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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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   称 :
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》的通知
索   引  号 :
111200000001252098/2024-00001
发 布 机 构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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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 文 字 号 :
津发改高技〔2023〕399号
主    题 :
综合政务\政务公开
成 文 日 期 :
发 文 日 期 :
有   效  性 :
有效

各有关单位:

为规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,指导工程研究中心编制评价材料,参照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》(发改办高技〔2021〕165号)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指南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照此执行。


2023年12月29日



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

为规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)评价工作,指导工程研究中心编制评价材料,参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(试行)(发改办高技2021165号)要求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指南。

一、评价范围。已完成建设,正式运行的工程研究中心。

二、评价依据。评价工作以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(附件1)为主要依据,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当期印发的具体通知要求开展评价。

三、评价材料。包括: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(附件2)、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(附件3)、评价数据证明材料(附件4)。

四、有关程序。主管部门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评价通知要求,组织工程研究中心认真编制评价材料,对评价材料完整性、真实性出具意见,将评价材料及出具的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。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,依据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布的通知要求,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进行评价,得到评价结果。

附件:1.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

      2.《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报告》编写提纲

      3.《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》及填写说明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4.《评价数据证明材料》及有关说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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